尊敬的呂少藝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人口計生委、公安武清分局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回復如下:
1.依據《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夫妻雙方在本市居住的,可以在本市現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外,外省市一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夫妻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在我市居住3個月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辦理時需攜帶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本市醫療機構出具的妊娠診斷證明、婚育證明(或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工作部門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並對其提供的情況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書面承諾。
2.新生兒落戶隨父母一方落戶即可。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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