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存車費收費標准》〈三級是指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排氣量小於等於1.8昇60元/月/車位,大於1.8昇小於等於3.0昇90/月/車位〉但龍悅花園博璽物業以排量小於等於1.8昇車位卻收費120元/月,比天津市的標准規定足足超出一倍,原本屬於業主使用的地下車庫被物業分別分租出去,地下隱患不堪重負,根據《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原來小區內屬於業主的公共綠地被物業公司改建成停車位,即便物業說小區內業主車輛增加不夠用,但原本可用的地下車庫被物業出租出去後當然不夠用。但也不能以此做為改建綠地並多收存車費的合理解釋。並且小區內從未有過任何張貼告示及業主委員會的任何通知!形同虛設!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物業辦專人調查,經調查1、地下車庫屬於開發商的產權,是開發商出租的。2、物業公司私自將小區內綠地鋪草皮磚停放機動車的問題。經物業公司負責人介紹,綠地鋪成草皮磚是爭得業主大會、爭得園林部門同意進行的3、經了解機動車收費標准已經3年多,從小區實行機動車管理就按照每月120元進行的,實際收費標准收全年按照沒有100元進行,在加上每戶免費安裝地鎖一個月每輛機動車按照80多元標准,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已經得到物價局允許的,在龍悅花園小區進行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