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修的手機主機如在7日內不能修好,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這是《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以下簡稱“手機三包規定”)中的條款。但近日,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目前該條款在部分手機維修商處成爲空談。
昨日,消費者陳先生反映,上週他的手機屏幕損壞,於是便到百腦匯附近該手機品牌維修店進行維修,維修人員告訴他,手機需要送到廠家更換屏幕,約7個工作日才能完成維修。聽到要過7個工作日沒有手機的日子,擔任公司業務經理的陳先生犯了難,於是他按照“手機三包規定”,要求維修店提供一臺在手機維修時供他使用的備用機。但商家表示,目前維修店的備用機已經損壞,無法提供。
記者隨後以消費者身份對HTC等多個品牌的維修店進行暗訪。在記者表示手機屏幕損壞需要維修時,有5家品牌維修店表示,該損壞需要返廠維修,維修時間在7個工作日左右,而當記者表示需要備用機服務時,該5家品牌維修店不是說備用機都已借出,就是說根本就沒有備用機。
據瞭解,成本考慮是商家不願提供備用機的原因之一。一位維修人員介紹說,大品牌的手機維修店要配備10臺以上的備用機,才能滿足手機維修用戶的需要,按照目前品牌低端手機每臺百餘元計算,商家也要因此花費上千元,這些費用是商家不願花費的。
對此,市工商聯手機商會祕書長杜海榮表示,根據“手機三包規定”,“送修移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後收回備用機。”但從實際情況看,仍有部分手機品牌維修店不能提供備用機。出現這種情況,一方面是消費者對該條款並不熟悉,需求量少,導致商家忽視了該條款,另一方面是商家並不能自覺貫徹手機三包服務的各項規定。作爲商家,有義務告知消費者該規定。如果消費者提出索要備用手機遭到商家拒絕,可以向消協、工商等部門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