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我在天津武清發生兩車相撞,我們雙方已經協商走一方全責,這樣便於理賠,但是河西務事故處理組一定要我們去楊村物價局定損後,纔給我們開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加上車輛定損拆解費和物價局定價費要12%車損價格,大約要幾千塊錢,本來我們出事雙方是受害者,還要我們自己往外搭錢,我覺得他們這種行為不合法,我諮詢了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他們說是政府行為,是為了保護受害者,防止不法騙保行為。政府部門不應與經濟糾紛掛鉤,也不是他們的職責,他們這種行為合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