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您好:
本人在韓國獨資企業上班2008年8月份左右公司每月扣除36小時加班不付加班費,如果沒有加到36小時還要從工資扣除,截止到2011年10月份止不再扣除。我想諮詢一下這是不是違法的,是不是應該將以前扣除的現在給予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作人員已與網民聯系電話解答相關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