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與2012年11月21日進行的結婚登記,妻子於2013年5月9日產得一女兒。我的戶口在天津北辰區,妻子戶口在石家莊集體戶口。
2013年7月份我去北辰區某派出所,給女兒戶口,隨我的戶口。戶籍民警要求做親子鑒定,並且說他們帶過去做親子親子鑒定,每人收費3000多,請問這麼要求是否合理。
請問一下正規手續辦理?感謝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