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車牌號為冀R-RC313,當時過測速點的速度為57公裡/小時,(我們單位的班車天天在此路段走)之前有同事說東馬圈有移動測速,測速為60公裡/小時,我沒有超過60公裡/小時,為什麼還拍了?想問下是我的車的邁速表壞了還是移動測速的設備有問題啊?我想這個問題不是我一個車主反映這個問題了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7月26日
尊敬的李居泓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公安武清分局交警支隊回復如下:
您反映的在京福公路72公裡+200米處超速問題,該路段為京福公路東馬圈鎮區。該路段的限速值為60公裡/小時,該處限速、測速、解除限速標志的設置和測速儀均符合國家標准且經過驗收,您駕車被攝錄是因為車速超過60公裡/小時。請您在駕車出行時按照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指示行駛。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