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石化第四建設公司的勞務工,附屬在天津華強富城建築有限公司,屬於勞務派遣到中石化第四建設公司的工人。
我於2013年7月10日 與公司解除合同 並 開具離職證明後,中石化四公司將我的社保打到華強富城,然後華強富城 讓我8月20日後再去領社保手冊。問原因是 社保手冊上 還有幾個章要蓋,不蓋的話新單位無法接受。
但我認為 7月10日開具離職證明後 就應該把社保手冊 及時給我 交接清楚,不然 離職後的 8月份 原單位華強富城 不給我交保險,會導致我的社保斷檔 。
我也給他們溝通過,問我自己拿去社保大廳蓋章行不行,答復是不行。
我就問問 社保局,這個操作是 正規程序?
我7月10日 離職證明都開完了,8月20號再給我辦完社保交接???這應該 不對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