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橋區邵公莊大街河通花園采取電梯刷卡的乘坐方式,電梯刷卡是原來開發商設計就有的,電梯刷卡乘坐只是方式不同,優化管理,為業主服務的,但雲浩物業公司以此要挾業主繳納物業費,是否違法?業主應依法享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所有權及使用權,對未按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的磁卡不予進行昇級,限制了業主正常使用電梯,侵犯了物業所有人對其所有的公用設施設備的使用權,請給予合法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留言後,區房管局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物業辦調查了解,物業辦及時與物業公司項目經理聯系,經介紹,河通花園小區的電梯刷卡功能是前期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就有的,並不是物業公司強加給業主的,區物業辦要求雲浩物業公司負責河通花園工作人員一定要加強管理,努力提高服務質量,按照服務標准乾好每項工作,讓業主們滿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全家幸福。
紅橋區政府
2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