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部門領導您好,經過名門廣場銷售人員的強烈推薦,我與名門廣場期房項目銷售商簽訂了商品房定購書,簽訂後發現有如下問題諮詢:
1.名門廣場實際20平米,為何房本只寫4.49平米?這樣銷售合法嗎?對購房者有哪些不利?
2.名門廣場定購書上寫用途是居住型公寓,沒有寫產權年限,這樣的公寓性質可不可以落戶落到哪裡?
3.此項目今後房地產權證是民用住宅還是酒店式公寓住宅?
4.如再出售,國家會有什麼政策限制或弊病?
5.燃氣、水、電、供暖是否按照民宅供給?
6.經過網上了解,名門廣場項目未辦理《銷售許可》這樣銷售是不是違規銷售,如是違規銷售我與名門廣場簽訂的商品房定購書是不是不受法律約束,我交納的定金是否能夠退還?
父母乾了一輩子攢了點辛苦錢給兒女買房子,現在很擔心會被開發商欺騙,煩請政府部門給我們解釋清楚。謝謝
王晶晶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