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諮詢一下綜合工時,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准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工時有沒有上線?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人力社保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支付的用人單位,應保證其職工每天休息不少於10小時,同時其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標准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當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要按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費。但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必須按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每月工作日的加班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綜合計算工時也應參照執行。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