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傷發生在2010年12月13日,工傷假給了14個月。而且住院共計26天。因為跨年度,我不知道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按照那個年度賠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國務院關於修改〈工傷保險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589號)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傷保險條例》施行後本決定施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依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本人工資為基數,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具體您的待遇如何支付,建議您諮詢參保分中心或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