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跟前夫2006.9結婚,2007.4買的房子,我兩的戶口都在同一個戶口本上,前夫是戶主,但是2013年我們離婚了,因為我是外省市調入天津的,所以在天津沒有親人,名下也沒有其他房產,我想把自己的戶口暫時放在這個戶口本上,並且自己單立一個戶,可以麼。如果不可以,那在我再次買房之前,這個戶口就只能一直放在前夫這麼。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