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諮詢引進人纔家屬落戶,需要“家屬”具備什麼條件,提供哪些材料?以下是我的情況:
我和太太12年結婚,她是08年應屆碩士畢業考的公務員,09年落戶,今年在紅橋區水木天成買房,後將戶口落到該房上;我是本科學歷、碩士學位,戶籍地在河北省,工作單位是渤海鑽探工程公司的下屬分公司,總公司在濱海新區,但分公司在河北。
我太太具備引進人纔的所有條件(但她不是按引進人纔落戶的),我想詢問一下:【如果我想要按照引進人纔家屬的方式落戶,我是否具備條件,如果具備,需要提供哪些與我有關的材料?】(我們還有一套房子在北辰區,如果北辰區允許落戶的話,落到北辰也可以)
我向個個相關部門諮詢過,似乎不同的部門說法不一。我希望能知道,按照我們的情況,我是否可以在房屋所在區(紅橋或北辰)落戶。
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