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籍廣西,2002年在湖北宜昌上大學,戶口自廣西遷址湖北,2006年大學畢業後通過單位把戶口落到天津開發區集體戶口。2011年,我在河西區買房並落戶在土城派出所。
現今需要將我對象戶口自靜海遷址河西我戶口所在地,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戶口管理有關規定》第七十三條 本市各區縣之間夫妻投靠之規定,准備好需材料後到所屬土城派出所,被告知還需准備我本人的來津依據。請問我該去何處辦理來津依據?辦理該依據需要准備何材料?急盼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