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河東區泰興路泰興公寓4-2-601的房主,最近因為下雨發現門外樓梯口上方緊鄰臥室的地方有三處漏水,我去找物業及常州道街居委會,均說因為2000年買的房,那時候沒有硬性規定開發商必須繳納大維基金,現在只能我自己修。請問這種情況怎麼辦?我該找哪個具體部門?
急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張先生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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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東區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