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領導:
您好,我是寧河一名在編教師,近來別的區縣有所小學缺編,我想往那調動,該學校已同意接受,可以嗎?需要什麼手續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3年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調動條件
1、因生活困難調回原籍的;2、投奔雙方父母,且雙方父母身邊無子女,需要本人照顧的;3、夫妻兩地分居滿兩年,調到另一方工作地的;4、原統一分配的教師原則上應在我縣學校工作滿10年及以上,新招聘、引進、縣外調入的教師原則上應在任教學校工作滿5年及以上(服務期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方可申請調動。
符合以上1——3條的任意一條,且必須同時滿足第4條的要求方可申請調出。
二、調動手續
要求調出縣外的教職工,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學校和鄉鎮教育組領導同意,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縣教育局,縣教育局研究通過後,報縣人保局審批。其縣外人事手續原則上由本人自行辦理。
寧河縣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