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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准》規定
1.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
2.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並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
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然而,中山門格調竹境小區外圍的停車位屬於第三種情況,不論何種排量的車,費用一律為150元/月,750元/半年,而且,我們的地鎖都是首次交費時另外交了100元給裝的,地鎖錢難道不是車位管理部門出麼?
另外,停車位前排的綠化帶早就被清除,用於非法收取額外的停車位費用,一律為首月120元/月,次月100元/月,沒有地鎖,隨便亂停,這些車輛嚴重阻礙了我們這些所謂有地鎖的正規車位業主。
兩年來,我只得到了收費的收據,沒有正規的發票,馬上又要交下半年停車位費用了,據說還會漲價到900元/半年。我想問問物價局對此有要求麼,有法可依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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