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初次參加工作的新錄用公務員繳存基數是最低工資標准1310元(2012年)而不是實際工資的依據是什麼?而且這個數一用就是近兩年(據說是只有轉正後並且趕上7月份調整時纔按實際工資為繳存基數),非常不合理。並且與下文所說的不一致,應當何解?謝謝。
附:
“繳存基數與您的月收入及單位繳存比例有關。繳存比例是月工資的11%--15%(其中的一個數值),一個單位執行同一個比例,單位與個人繳存的比例為1:1。新錄用和新調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當月工資。在錄用或調入年度內遇到全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統一調整時,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調整時的月平均工資。每年7月會對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調整時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均工資為繳存基數。”
尊敬的網友:
您好,公積金的繳存政策與您所附的公積金的繳存及調整政策相符。經與您溝通,您的具體情況是2012年9月入職按照當年最低的繳存基數1310元(試用期到2013年9月止)進行繳存,比例為12%。到2013年7月繳存時應調整為2012年月均工資,且今年的繳存基數最低為1500元,7月時您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1500元。公積金在繳存、調整時一個單位執行一個比例,同時單位辦理匯繳時我們無法看到具體到個人的收入情況,所以如果單位少繳公積金,您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繳。更多問題請詳詢12329,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