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遠洋風景的一名業主,現在小區開始收停車費用,物業給的價格是,地上車位120/月,地下車位1.8昇以下的都要300元/月,再往上排量的就要400,500/月,據查證這與《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存車收費標准》規定
1.具備照明、噴淋、磁卡管理等設施,停車較完善的大型停車場(庫/樓):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30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500元/月車位;
2.具備3級停車場設施條件,並有簡易遮蓋、照明設施的停車場: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15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240元/月車位
3.無任何遮蓋設施,含柏油、水泥、花磚、鎖磚、草皮磚等地面的露天停車場:
-排氣量在3.0昇及以下的60元/月車位
-排氣量在3.0昇以上的120元/月車位。
差距甚大,敢問物業為什麼自己定價格收費?我們天津市的監管部門不會讓他們肆意妄為吧?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一、您在留言中提到的《天津市商品住宅管理小區機動車固定車位收費標准》該文件已於2009年10月廢止。二、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主要用於養護維修小區道路和停車設施、改善共用設施設備等。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場地佔用費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向業主公示。因此張先生反映的問題不屬於價格違法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