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蒲口的娘家,結婚一年後戶口遷到張灣村,只是享有了上蒲口三年的地錢,沒結婚之前我在上蒲口有1畝三分的地,前幾年還簽了一份土地承包協議,土地是30年不變的,可是上蒲口只給我三年地錢,張灣又不承認有我地,請問,我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您諮詢“戶口遷出後原有土地享有權還有否的問題”。現將調查辦理情況報告如下:
經查,1982年按照國家政策上蒲口村實施分田到戶,1999年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實行30年的土地延包,但由於當時上蒲口村情況特殊,未進行土地延包,至2009年村進行了土地流轉,並簽訂土地流轉協議,2010年村按照相關程序制定了《上蒲口村村民自治章程》,其規定對外嫁女戶口遷出的只給付三年土地流轉費。由於張灣村的村民自治與上蒲口村的村民自治的相關規定銜接不上,目前,村與村、鎮與鎮、區與區、市與市之間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我們將積極向相關部門進行呼吁,爭取盡快出臺相應政策和措施。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雙街鎮政府
2013-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