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5月17日下午在七裡海大道開車駛過 根本就沒有超速 我清楚地記得他們把攝錄設備放在了任鳳村西不遠處高速橋下面,我看的很清楚 我當時的車速不到60公裡/小時政務網回復的也是這裡
並且電話查詢他們說津蘆46公裡處超速 而46公裡處是樂善村與大八畝坨村之間處。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核實,您於2013年5月17日16時29分,駕駛一輛灰色思域牌小型轎車以92公裡/每小時的車速,沿七裡海大道行駛至任鳳村西高速橋下時,被設在此處的交警支隊七裡海大隊移動測速監控設備攝錄,該路段為限速80公裡/小時,該車的時速己超限定速度,同時我局交警支隊有攝錄取證照片可以證實您駕車超速的交通違法行為。您也可以直接到寧河交警大樓查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