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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13-5-4在南京路上面的河川大廈的二樓,購買了一個“聯通的無線上網設備”和“無線上網卡”合計發票上的金額是:879元,(上網設備是:399元,上網費用是:480元---有使用流量的上限)。
發票上面的公司名稱是:天津市鴻訊通商貿有限公司。(開票項目是:通訊器材)(附:通訊商品銷貨單,其上面項目是:上網設備和上網費)(上網卡號是:14520578088)。
可是,自從買了,當時上網試過一次,之後,卻一直沒有使用過,因為,我在買的時候就說:在天津家裡我都有無線網絡的寬帶網,不需要使用,但是,經常出差外地,所以,為了在網上買火車票和預訂酒店方便,纔需要購買此網卡……結果在5月18日我在江蘇出差需要使用時,撥打了聯通客服纔知道:此卡是無法再外地漫游使用的(或者另外交費使用),當時,很氣憤……認為在銷售時應該講明白,不能買了之後無法使用時纔知道,存在欺詐行為,現在處於浪費狀態……讓然無法使用,480元的話費應該退還。以上真實情況特此投訴!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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