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8年7月開始工作,和濱海新區某外企簽訂全職就業合同。
司一直都是委托某勞務中介代理,也就是說,我的合同是和中介簽,另外中介、公司和我本人還會同時額外簽訂一個認定派遣關系的合同。
我和公司在08年7月和11年7月分別簽訂過2次為期3年勞動合同(派遣)。工作性質和工作地點都在這家公司,一直沒有變化。
因為今年新的勞動法修正案發布,公司提出將變更合同簽署形式,不再委托中介了,而是直接和員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
14年7月我將和公司簽訂第3次勞動合同。按照合同法規定,第3次應該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而公司最近開會提出只保留累積之前在這家公司的6年工齡,之前2次的合同簽訂次數不累積,因此不會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會有任何賠償或者補償。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應該如何維權要求公司和我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賠償(補償)?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務派遣單位不能與勞動者約定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而且約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必須在2年以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