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由天津下鄉到內蒙古的知青,獨生女兒在天津落戶、上學並參加工作,已結婚並在天津有自己的住房。我和妻子年齡都超過60周歲,已經正式退休,辦理父母投奔子女回津落戶,現有問題需要諮詢:
1、在子女處落戶後我們可以購買住房嗎?有居住時間限制嗎?
2、所買住房是單獨計算為我們的住房,還是計算為子女的第二套住房?
3、買房前是否需要先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或開具證明等,如購買新房或二手房(有公產和私產)或限價房這些不同的住房,對於我們這種情況分別有什麼規定或限制?
龔津倫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