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諮詢一下,我們是市裡居民購買的劉房子村自己蓋的平房,屬於小產權,現在劉房子拆遷有3年了,最近下了通知說是7月底必須搬走,但是他們的拆遷安置方案實在是很苛刻,按照現有平房的面積給予安置樓房的想對應的面積,安置房多出的面積不算是我們所有,不允許買賣,如果買賣要支付相應的費用,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是21平米的房子,拆遷給的房子如果是50平米,我們只有21平米的買賣權,剩下的歸劉房子所有。請問,這是劉房子自己制定的拆遷方案還是北辰區所有小產權平房拆遷統一的政策。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接到您諮詢劉房子拆遷安置問題的來件後,天穆鎮領導高度重視,現將諮詢問題調查情況答復如下:
您所述購買的劉房子村平房為劉房子村宿捨,該宿捨已被納入此次城中村改造范圍。城中村改造政策規定,按應還遷面積與還遷房建築面積1:1實行定向安置,增加面積需補交差價款,補交的差價款按市物價部門最終核定價格為計算依據,其中,增加面積在5㎡以內(含5平米)的按核定價格的80%計算;增加建築面積在5平方米以外的按核定價格交納增加房屋面積款。對於經核實確認確無能力交納差價的困難家庭,可享受混合產權。即無力交納差價部分面積非個人所有,享受混合產權的房屋可用於居住、繼承,不可進行買賣;若進行買賣,應先將增加面積差價款補齊。該政策為此次北辰區城中村改造工程統一政策。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天穆鎮政府
201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