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13年2月(春節前後)辦理了醫療保障事宜,到銀行交過個人所要交的保障金後,和平區辦事處的人員,要我6個月後再去取醫療保障卡。但現在我若去醫院看病,怎樣辦理醫保問題。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保卡沒有下發之前,您可以到申辦社保卡的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一張臨時卡,作為醫保聯網就醫使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