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3年6月與前夫辦理離婚,女兒10個月大,目前失業,檔案在空港經濟區,戶口在紅橋區,我與7月2日繳納了2013年下半年養老保險金,請問我這種情況可否享受養老保險優惠政策,如果可以那麼已經繳納的部分可否返還?
尊敬的網友:
您好!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於從事靈活就業的“4050”人員(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零就業家庭、單親家庭等符合條件可以申請辦理社保補貼。您的情況是否可以享受社保補貼政策,應到戶籍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由他們根據您的實際情況審核是否符合享受條件。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