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的領導,
我的駕駛證是年審到期是2014年7月1日,因此2013年7月1日應該是交通違章記分周期清零日,但是我在6月29日去繳納罰款,被告知全市繳納罰款的系統昇級4天,由此造成我的記分不能被清零,將被帶到下一個記分周期。
個人認為這不是我個人的原因造成的,現在已過7月1日,可不可以進行人工操作,繳納罰款後將記分歸零。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