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子女大學畢業後將個人檔案保存在“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人纔交流服務中心”。從2004年7月到2014年6月。已經交納個人存檔費10年。我發現這期間收費標准(單價)不同。為此,諮詢這期間(2004年7月到2014年6月)個人存檔費標准是多少。有什麼變化。
遞送部門選項沒有物價局,請轉發改委。
2013年7月1日
尊敬的陳建新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委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