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是2009年畢業生,畢業後從所在學校,將人事檔案、黨組織關系、戶口一起遷移到天津市北方人纔市場。並每年足額繳納各種費用。2012年因在天津買房將戶口遷出。此後一直為自由職業。
2013年6月27日,因入職單位需要轉人事關系,我帶領本單位人事主管去北方人纔市場提檔(個人檔案),北方人纔畢業生服務負責人說沒有我的人事關系,只有黨組織關系。
我的問題:
1、沒有人事關系,怎麼可以落戶?這不符合政府規定。無法落戶,收取我費用,第一年2000,然後每年500元。是否合理?是否為了收費而收費?(冒昧的說,只要繳費,沒手續也行)
2、沒有人事關系,為何每年收取我180元費用?(其言收取黨組織關系保管費)
3、黨組織關系,我每年都繳納黨費,難道黨組織關系的保管費用是180元全年,我在天津物價局查詢相關費用,只有人事代理費用,並未明確寫明黨組織關系保管費用。我國憲法規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既然沒有明文規定,收費標准從何而來?再者說,如果知道黨組織關系保管需要那麼多費用,我可以選擇其它辦法。
4、當然我後來聯系學校,找到機要號,纔找到我的檔案,又在那裡繳納了4年的人事檔案保管費用。
5、北方人纔退費,非要提供當時開據的收據,否則一概不退,這明顯屬於合同法中規定的不平等條約,對於政府機構,他完全有主動提供票據或者倒查的義務,時間過了那麼久,要個人提供依據,這明顯顯失公平,是其作為政府部門的行政不作為。
5、主要問題:無檔案?為何收費?無人事檔案,怎麼落戶?還收取我落戶費用,第一年2000元,後來每年500.黨組織關系保管收費依據是什麼?
以上問題,是與北方人纔畢業生服務部門負責人溝通無果的情況下,請求貴部門,給予協調。作為畢業生首先感謝政府提供這樣的部門為我們服務,但服務的收費也要有法可依,所以希望政府給予督促其給予合理解釋。感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