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津南買了套房子,物業不讓自己裝修,非得讓他們規定的兩家裝修公司來做,請問物業這麼做合法嗎、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
如果您的購房合同中未對裝修公司的選擇進行約定的話,您在選擇裝修公司為自己的房屋裝修時,應該屬於消費者身份,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享有選擇權。另外,選定裝修公司後,您需要與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訂立的雙方必須建立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綜上,如果物業企業要求業主必須在推薦的裝修公司中進行選擇,應屬違法行為,您可與區房管局物業辦反映,聯系電話:28540152,或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