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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們家庭已取得三種補貼資格證,想辦公租房,去南開房管局問過多次,現在已經沒有預申請了,我想請問一下我想租第三批南開區的房子,之前有過預申請的是不是等第三批可以登記的時候都記著有過預申請的登記,而我們沒有預申請過的只能等他們都登完記了,如果房源數少於登記數纔對我們登記,如果多餘或者相等,我們這些後來下證沒有預申請過的家庭連登記參加搖號的機會都沒有了嗎??
2.我們家庭的補貼資格證是今年5月份下來的,證是有效期一年,我看見網上的信息第二批公租房有預申請的是8月份可以登記,沒有預申請的是10.8登記,那第三批公租房大概的登記時間呢?
3.如果到了明年5月份我這個證到期了還沒等到第三批公租房登記是不是就作廢了?
4.我如果一直等第三批公租房登記,而第三批公租房在我證的有效期內還沒有開始登記,我的證是需要延期還是怎樣?
5.我是需要先在外面租房等著第三批公租房還是登完記以後再在外面租房?第三批網上信息也是預計15年底能入住的(我們一直在外面租房住,已經租了三年多了,我指的是去房管局登記備案,那樣纔有補貼是吧?)
6.我們如果現在去房管局登記備案是屬於自行解決住房問題,領取補貼者,就不能租公租房了嗎?還是兩者相互不衝突?
希望有關領導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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