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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本市非農業戶口,08年開始工作的,直到2010年12月纔給上保險,而且上的是農村最低三險,到在2011年1-4月份保險又給我停交了4個月,5月份又開始給上保險了,我的工資平均已達5000左右,而上的保險級數是最低的,我是強烈要求公司給我上五險,公司就是不給上,但是我們單位不論外地或本市只要是非農業的都給上五險一金,除非是農業戶口的是給上的三險,我應該如何找回該屬於自己的應得的,還有公司不給上失業險屬於違規嗎?
再有就是我每天上班12個小時,卻給11個小時的錢,每次月底做考勤都按每天11小時計算的,一個月下來少20多個小時,我們屬於外資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周六日上班工資是1.5倍,夜間加班是2倍,還有國家明文規定有高溫補助費,可我們公司從來就沒有給過,公司這樣做屬於違規嗎?
還有剛入職時簽了三年合同,現在我已經工作都5年了,公司也不給我續簽合同,這種充分說明公司違規,像這樣的事情我該怎麼辦,如果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是不是只有勞動仲裁了,仲裁後我是否就能得到公司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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