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您好。
我們為非天津的外地戶籍,今年4月在津購商品房一套。開發商在向房產局辦理購房合同備案等手續過程中,以我們的結婚證登記的身份證信息與現用的二代證信息不符為由不予備案。
我們對房產局相關部門嚴格審查沒有異議,但是我與愛人2000年4月領取結婚證,當時沒有二代身份證,結婚證信息是一代證15位號是當時的真實情況;另外,現在的二代身份證號是由原來的15位號自然昇位形成,不存在不符的情況。
同時我們也諮詢了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科,是否能出具一份身份證自然昇位的證明,對方查詢我和愛人的身份證信息後說這就是自然昇位形成的,是公民唯一身份證號,不存在不一致之說,按相關規定不給開具證明。
我想,這種情況肯定不只我們一家,難道因此還不能購房了嗎?還請局領導給予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