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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領導您好;
我們是天津北辰區王莊村村民,我們不知道上級調查的是村民,還是購房戶。我們留的是真實姓名,沒有接到政府通知。如果只是調查村委會,他們能說真話嗎?我們要求公示為的是要證據。可是在證據面前村乾部各自推責任耍無賴。最後以區、鎮、市、中央、耐哪告哪告去,做為答復.
這兩棟樓他們是這樣經營的; 普通村民不許用宅基地換樓房,必須全款購買,起步價6500-6800元每平米【小產權】。私下村乾部和親朋好友可以用宅基地1=1換樓房,然後把上交的宅基地變相買回【低價5500】。轉回來2次上交村委會,享受村裡拆遷所有待遇。
他們還可以用一半的住宅去換樓房。【比如;---有宅基地140平米,換了一個70平米的獨單,宅基地還剩70平米】。剩下的70平米宅基地,村委會以每平米6500元的價格收回。然後本主又以每平米5500元價格變相買回,原地就賺70000元。隨後等待拆遷。
2012年5月,城中村改造已經啟動。村委會這種管理是不是以全謀私,變相洗錢。他們這些做法根本沒有通過兩委會和村民代表。村民自治法第五章有明確規定。······
請問領導;他們這種經營行為公平嗎?合理嗎?同樣是王莊村民,為什麼;他們可以這麼做,我們不可以。區、鎮、領導讓我們找村委會,村委會叫我們到區、鎮、市、中央、去告。老百姓到那去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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