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領導:
我在河西福至裡購房後想將我及孩子的戶口遷入。所轄派出所要求我去所屬房管站出具房屋歸我所有的證明。我想知道:我的房本不就是證明嗎?而且我諮詢房管站也說沒有別的證明,也無法開具。這是怎麼回事?
尊敬的“ 蘇晨”網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具體情況稍後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區政府
2013年7月2日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公安局進行核查。經查證,來信群眾蘇晨離異後欲帶孩子將戶口遷入福至裡,因其孩子不滿18歲,根據戶籍辦理新增規定,民警告知要核實其房屋產權的真實性,同時告知如能夠開具房屋性質的有關證明,可做為申報遷移戶口的依據。下瓦房派出所已約見蘇晨,向其詳細解釋了戶籍管理有關規定。現蘇晨遷移戶口的申報下瓦房派出所已經受理,具體情況會有工作人員和您聯系。
2013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