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9月份從前任公司辭職的 ,10月底找到下一家公司,試用期為一個月時間,公司在12月份給我繳納的五險一金,在2013年發現我已經懷孕,是2012年10月份懷孕,已經錯過12周妊娠登記時間,單位辦理說我這個超出周數不給辦理,社保說讓我繳11月份的纔給辦理妊娠登記,可是試用期期間公司是不給辦理五險一金的,在其他論壇上看到帶孕參保的情況是不用這麼麻煩的,現在我已經37周了,社保真是難為我,明知道我們公司是不給補繳生育險的,請問我該怎麼進行妊娠登記。我已經繳納了好幾年五險一金了 ,就因為中斷了兩個月無法辦理妊娠登記,那我繳納的五險一金豈不是白交了,太令人傷心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
2013年7月3日
您好!已經與您電話溝通解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