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2年9月份從前任公司辭職的 ,10月底找到下一家公司,試用期為一個月時間,公司在12月份給我繳納的五險一金,在2013年發現我已經懷孕,是2012年10月份懷孕,已經錯過12周妊娠登記時間,單位辦理說我這個超出周數不給辦理,社保說讓我繳11月份的纔給辦理妊娠登記,可是試用期期間公司是不給辦理五險一金的,在其他論壇上看到帶孕參保的情況是不用這麼麻煩的,現在我已經37周了,社保真是難為我,明知道我們公司是不給補繳生育險的,請問我該怎麼進行妊娠登記。我已經繳納了好幾年五險一金了 ,就因為中斷了兩個月無法辦理妊娠登記,那我繳納的五險一金豈不是白交了,太令人傷心了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的條件為: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天津市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也應該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撥打23030390進行投訴。另外,因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造成勞動者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由用人單位承擔相關費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