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於2013年6月19日到2013年6月28日辭職,現在公司說工作日未滿10天不給工資,招聘的時候未說,辭職當天會計告訴我打卡機上面有張紙,上面寫的公司入職,工作日未滿10天不給工資,請問這樣合法嗎?
謝謝
2013年6月28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勞動報酬。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監察投訴或到仲裁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