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好,本人是山東省山東大學本科畢業,戶口在山東省,我丈夫2009年碩士畢業來津工作,2012年11月我按照天津市引進人纔和夫妻投靠政策辦理戶口遷移,准備落戶天津。自2012年11月份提交申報材料,並經河西區柳林派出所民警確定材料無誤後,一直到2013年6月26日收到回復,卻被告知因勞動合同復印件上沒看到法人簽字蓋章退回。但是經查我的勞動合同原件上是有法人代表蓋章的,大概由於復印效果不佳沒有顯示。現民警告知處理結果是重新遞交材料再走一遍流程,最快也是年前纔能完成。我覺得這樣處理過程有問題:首先審核材料的過程就應該及時發現問題;其次審批結果反饋時間太長,不能顯示良好的辦事效率;最後公安機關應該尊重民警的審批意見以原件為准,而不應該以復印件的不清楚為由讓我再等半年,這樣本來一些考試計劃不得不延期!請領導做主及時准予落戶。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