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區人民法院在2011年11月4日受理了我公司訴天獅集團欠工程款一案,在二審審理期間,天獅集團的代理人楊之光和一些人冒充武清區公安局的人,到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家裡進行威脅誣蔑,也到我公司辦公地點的出租方去誣蔑,說我公司在違法經營等,給我公司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為此,我公司向二審法院提交申請,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四項規定,給予天獅集團代理人楊之光制裁。可是直到裁決書下來,也沒見法院如何處理違法者。
天獅集團使用我公司為其安裝的空調設備已達四年之久,就是不給錢,法院為其橕腰,竟駁回了我公司要錢的請求,天理何在???
天津天城興業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尊敬的趙鴻鳴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武清區人民法院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武清區人民法院回復如下:我院受理該案後,依法審理,依法判決,駁回了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天津市一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