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有殘疾證,為一級。現在5歲,不會走路、說話、拿東西等等,跟新生兒一樣。這樣的殘疾人沒有相關補助嗎?他自己不會自理,不能申請低保嗎?家長還底照顧父母,父母身體不好都60多歲,將近70了,還底給孩子母親看病,所證的工資完全難以支橕這個大家庭。孩子治病錢都快治不起了。這樣的困難家庭不能申請低保嗎?難道非農業家庭就不可以申請嗎?這樣可憐的殘疾小孩,除了補助醫療保險,還是底住院纔能報銷,哪有錢住院啊,所以補助這個醫療業沒用。政府沒有相應別的補助嗎?對於補助生活補貼的就沒有嗎?為什麼我問的問題不正面回答,至於沒留屬地有那麼重要嗎?我再問相關政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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濱海新區政府
2013-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