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我是一個在政府部門工作了幾年的臨時工,月工資一千多,請問7月1號新勞動法實施之後,政府部門的臨時工是否能同工同酬
尊敬的網友:
您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其六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工作者替代工作的崗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比較具體,因篇幅有限,在此無法一一贅述,建議您撥打人力社保熱線12333詳細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