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燒傷在第四醫院燒傷科就診,不慎把門急診醫療費用清單第三聯社保報核聯遺失,到醫保局意外保險科報銷時,工作人員要我到第四醫院財務科復印第一聯存根再蓋上財務章就可以報銷了,可我到了第四醫院財務科去辦理時醫院不給復印要我到單位或醫保局開證明去還要加蓋財務章纔給復印,我已下崗多年沒有工作單位,只有到醫保局去開證明,請問我要到醫保局哪個部門去開證明。我已往返幾次了。謝謝。
尊敬的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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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6月27日
您好!經與第四醫院聯系,該醫院醫保科與財務科均能夠按照醫保丟失票據有關規定為患者辦理相關手續,請患者本人前往辦理即可。
201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