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燒傷在第四醫院燒傷科就診,不慎把門急診醫療費用清單第三聯社保報核聯遺失,到醫保局意外保險科報銷時,工作人員要我到第四醫院財務科復印第一聯存根再蓋上財務章就可以報銷了,可我到了第四醫院財務科去辦理時醫院不給復印要我到醫保局開證明去,我是一名下崗職工現年55歲了往返幾次到現在也沒給辦理啊,我就不明白我這有根有據並有門急診醫療費用清單收據,要一張醫院存根復印件為什麼就是辦不了,希望衛生局領導給與解決,謝謝。
陳久富網友:
您好,我們已與第四醫院聯系,按規定協助您辦理相關手續。
祝生活愉快!
天津市衛生局
201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