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開發區作為寧河縣貿易往來之地,多年來車輛進出未受限,近日來管委會私自搭設禁行標志,強制區內商戶繳納車輛費用,此舉大伙認為欠妥。我們不知道這樣的規定是從何而來,是不是不合法合理,禁行標志不應該是交管部門纔有權利設置嘛,收取貨車管理費是哪的規矩,若是交管部門禁行貨車就應該完全禁止,攔車罰款,何來讓管委會私設執法隊攔車逼交管理費,而且數目不小,這筆費用收納有何依據,又付之何用,另人存疑。同時強收管理費,讓商戶苦不堪言。請領導核實,如果規定合理,而且費用透明正規,再大的困難也配合。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3年7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縣政府已責成縣貿易開發區委派專人與您聯系,並就您提出的問題進行解答,或者您也可以直接聯系他們貿易開發區管委會,聯系電話:69193234。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政府辦公室
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