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我購買河東區太陽城丹荔園房屋一套,入住後房屋出現漏水現象,當時物業給予維修,但維修後漏水現象沒有解決,以後每年都進行維修。今年房屋還有漏水現象,但物業公司認為此房屋已出保修期限不再負責維修。我購買的房屋同樣的住戶有其中的住戶在07年和當時的開發商做過內部協議,內部協議規定開發商給予簽訂協議的業主進行免費維修房屋同時減免業主的物業費3-5年不等。當時我不知道協議的存在,現在有當時簽訂協議的住戶將協議轉交給我,現在我認為房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我希望相關部門可以為我解決問題,謝謝
溫寧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