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6月24日到東麗區房管局,辦理限價房證,工作人員讓我對戶口頁上的地址開證明,證明是什麼單位,需要到單位開。基於辦理限價房證的條件已經放寬,已無落戶時間限制,為什麼還要開這個證明,希望相關部門能夠給予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相關負責人已與您取得聯系。
201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