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以前是農業戶口後來轉非把戶口轉出去了但是還是在原來的鎮裡,後來分錢時我轉回去,村裡說晚了一天沒有錢,但是後來村裡佔房的時候我的戶口在村裡了不過他們還是以戶口晚轉回一天為借口不給還遷房,請問有沒有分錢和分房是按一個日子定的說法,我在村裡有房子而且佔房子時我的戶口在村裡了為什麼就不能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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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麗區政府
2013年6月2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回復如下:
依據東麗區《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第二條資格認定的時點中規定“以時點為基准固化人口,再此基礎上進行資格認定”。閆春芬戶籍時點內未在該村,所以,該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時其不在成員范圍之內,不應享受村內一切待遇。
2013年7月2日